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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
3.面试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1份,电子版刻盘。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岗位的,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工合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9.其他材料: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二)资格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门立案大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与天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时间:4月11日08:30至12:00,14:30至18:00
(三)放弃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放弃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2日08:00前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为: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ххх放弃面试资格(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省法院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资格审核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放弃声明,又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23年4月22日全天。上午07:00报到集合,8:00开始面试。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域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报到集合地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2号)
(三)携带证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将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ncourt.gov.cn)发布考生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组织部统一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张老师0371—65762705(电话)
王老师0371—65762735(电话)
附件: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人员信息表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