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稳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改革,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我市推行市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计划(护理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人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偶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父母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经毕业生分配、公开招聘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见习期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除外);
(二)学历及职称要求:市直单位(卫辉市人民医院、卫辉市妇幼保健院、卫辉市中医院)要求为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职称,乡镇单位(卫辉市华新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求为医疗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师级)职称。
(三)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在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适用范围: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近3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6.申请调往卫辉市卫健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7.其他不宜调动情况。
三、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工作期间,向卫辉市卫健委人事股(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证、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辉市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申请表》4份,另提交近期1寸照片4张。
符合下列条件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属于卫辉市户籍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户籍属于卫辉市的,还须提供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本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的工作证明、《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用提供)。
(二)资格审查
由卫辉市卫健委对申请回乡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卫辉市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卫辉市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审查档案、查看相关证明及实地考察等方法,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回乡工作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相关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原工作单位级别、专业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编制和人才需求状况,按照对等安排的原则(原工作单位为市(县)直单位的回卫后对等安排到市直单位、原工作单位为乡镇卫生院的回卫后对等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编制、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本公告由卫辉市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卫辉市卫健委:0373-7065036 7065030
卫辉市人社局:0373-4495115
附件:《卫辉市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申请表》
卫辉市鼓励在外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回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