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济源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限河南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基层特殊警务辅助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遗属(仅限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仅限配偶子女)、公安民警辅警家属(仅限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202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23年11月13日8:00至11月17日17:30期间,登录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官网(http://gaj.jiyuan.gov.cn)、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bj.jiyuan.gov.cn/),点击“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3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真实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23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7:30,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缴费。考生通过报考初审的即可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请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支付宝支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2023年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两份,招聘中资格确认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23年11月27日8:00至12月2日17:3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者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进入体能测试、面试人员,需在体能测试、面试时提交验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调整招聘职位。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将及时在原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3.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有缺考、作弊情形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5.笔试成绩适时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体能测试;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资格确认。考生须在体能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体能测试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技能需提供国家颁发的证书等佐证资料(由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求统一认定);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笔试准考证。
经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未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体能测试资格确认的,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两项均为达标项目,任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如下:
(1)纵跳摸高:男子≥255厘米,女子≥220厘米。
(2)中长跑
男子1000米:30岁(含)以下≤5分 25秒、31岁(含)以上≤5分35秒;
女子800米:30岁(含)以下≤5分20秒、31岁(含)以上≤5分30秒。
(四)面试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比例未达到2: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考官打分为面试原始成绩,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得到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通过原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体检;比例未达到1.2: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检;对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发放《体检通知单》。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公布考试总成绩时一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参加。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3.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要求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均列为政治考察人选,名单在原报名网站公布。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末位人员存在总成绩并列情况时,除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中长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官网和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到岗后实行半年见习期(含试用期三个月),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见习期考核,培训或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在一年内因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离职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按照空缺数,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末位人员存在总成绩并列情况时,除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中长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递补人员,予以补聘。考察合格人员全部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同类岗位空缺数2:1的比例重新组织面试、体检、考察;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比例未达到2: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按照本公告内前述办法执行。
3.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服兵役等情形除外)。
四、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五、待遇保障
1.此次拟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济源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见习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2.此次拟招聘辅警薪酬、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聘用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资格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由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在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官网、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及时关注。因不及时关注以上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济源示范区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5.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电话19339585081咨询。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2023年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济源示范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