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鹤壁市山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鹤壁市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男性10名。
二、招聘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男性,鹤壁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能够承担24小时值班及出勤任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纪律处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拔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6日报名(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候。
报名地点:山城区城市管理局人事财务股(山城区建设街与长风路交叉口处第二综合楼6楼)。
(二)报名提交资料:本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是退伍军人的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山城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报名表》(附件1)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岗位工作需要。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环节。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通过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从招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招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集训。看护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集训时间),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看护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2400元,统一缴纳五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统一配备制式服装。
七、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92-2626984 监督电话:0392-2625903
附件1:山城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看护人员报名表.docx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