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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2024年平顶山郏县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郏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郏卫〔2021〕45号)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增加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分配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我县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0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专业资格要求。

1.已取得医、药、护、技执业资格证(包括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证)的村卫生室(所)在岗工作人员,年龄男同志确定在53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女同志确定在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以上执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愿意到村卫生室(所)工作的人员;

3.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全日制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愿意到村卫生室(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郏县卫生健康委一楼东104房间(县龙山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5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5-7068031。

(三)报名要求:

1.提交材料:

(1)村卫生室(所)在岗工作人员,由现工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出具乡村医生在岗证明纸质版1份,证明需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医、药、护、技执业资格证(包括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个人征信报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2)非村卫生室(所)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个人征信报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3)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个人征信报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4)《郏县2024年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请随时关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3.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不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符合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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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由郏县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员缺额的,可在同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阶段出现招聘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通知以郏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jiaxian.gov.cn)上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为准,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单位分配,由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及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郏县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待遇保障

本次公开招聘的乡村医生工作人员,享受企业养老等相关待遇。

1.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受聘乡村医生由卫生院采取派遣到卫生室(所),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所)工作,受聘乡村医生工作的村卫生室(所),接受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

3.受聘乡村医生由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人员聘用合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按原渠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三项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根据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工作质量、数量、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核指标结果发放报酬补助。

5.签订合同受聘的乡村医生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享受同等待遇。65周岁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满15年办理企业养老退休手续,可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郏县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怡(县政府副县长、县医疗健康集团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俊峰(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应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宗锋(县财政局局长)

卢军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利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丁梁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史文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展飞(县纪委常委)

唐永(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郭军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徐亚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郏县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张利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亚芳、张俊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咨询电话:0375-7068031

监督电话:0375-7068016

附件:郏县2024年招聘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