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我市2024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第一批共招聘24名,其中登封市2名、巩义市2名、荥阳市2名、管城区9名、二七区2名、中原区7名。
二、招聘对象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安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一般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在此基础上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各区县(市)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但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的20%。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总体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工作由招聘县区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健委结合实际发布本地招聘公告,公布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公告栏”或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并负责开展具体招聘工作。
四、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二)岗位管理。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纳入常设岗位,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
(三)职称晋升。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论文、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五、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
六、咨询电话
巩义市卫健委:0371-64385189
登封市卫健委:0371-62832781
新密市卫健委:0371-60882022
荥阳市卫健委:0371-64651126
中牟县卫健委:0371-62156190
上街区卫健委:0371-68922628
金水区卫健委:0371-58527969
中原区卫健委:0371-67892965
二七区卫健委:0371-68970030
管城区卫健委:0371-66245924
惠济区卫健委:0371-63639120
附件_1:2024年郑州市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