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共有9家单位,拟招聘人数30人。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3.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大厅(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兰考县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1)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2)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当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要求执行。(一)招聘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6年并在服务期间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的,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编制管理。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二)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发布渠道为“兰考人社”微信公众号,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凡各环节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任何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三)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咨询电话:0371-22790083(县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371-26992781(县纪委监察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