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范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数量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30)
地点:范县新区板桥路东段人防大楼一楼东大厅
二、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一)《2024年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范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
(二)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
(三)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户口本(需提供所有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双方所有直系亲属的户口本。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党员材料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或复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七)承诺书1份。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且相关复印件均由考生自行准备。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进行资格复审。顺延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附件:1、2024年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范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4年中共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范县监察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