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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健全我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漯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社局2人;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环保局1人;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治信访办1人;

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安排,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

3.漯河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员,同时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符合条件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体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乡村振兴局出具证明为准)、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经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漯河市牡丹江路昌建总部港投资大厦906办公室。

3.报名方式:携带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身份证、近期1寸照片,到区组织人社局进行审核、报名(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需携带户口本)。

4.公示录用: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5.聘用期限和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人员被录用后,依法订立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月工资不低于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符合条件人员请与当地人社所联系咨询,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状态,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聘用后每年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 :0395-319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