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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济源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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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防疫
(一)科学设置考点考场
1.各考点须在考点入口处设置健康扫码和充足的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
2.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所有考生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4.每个考点设立相对独立的备用隔离考场,每30个普通考场配备1个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应备有医用防护口罩、速干型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当天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
(二)做好消毒工作
1.开考前,考点学校须对考场、通道、门把手、桌椅等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2.隔离考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3.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点学校应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
(三)配备防疫人员及物资
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须至少安排一名专业医生和一名专业防疫人员,发现问题由医护和防疫人员及时妥善处置。
1.普通考场监考人员在进入考点后和考试过程中均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2.所有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3.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备用隔离考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需单独记录,并按照考务要求装入备用试卷袋内密封并消毒后交回考务办,袋面信息须记录完整,封装是需在外包装上加封塑料薄膜,作好表面消毒后加贴“备用隔离考场”标识。
二、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管理
1.选派考务工作人员时,应提前做好健康情况摸排工作,要求考务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不得选派防疫健康码非绿码,考前3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近1月内有出境史或接触过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2.考务工作人员考试当天报到时应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3.考务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况以外,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
4.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医护和防疫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5.考务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应急处置程序
1.考试当天进考点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本人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现场测量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经医护人员研判,可继续参加考试的,须由考点工作人员和考试机构流动监考人员共同将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转场过程中必须确保试卷、答题卡安全,并做好个人防护;需立即离场救治的,应告知考试保密相关事项,在取得相关承诺和登记备案后送医救治,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值班人员报告。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3.各考点要对因体温监测不达标或健康码非绿码等异常情况不能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期间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的考生,以及转场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登记,并填写《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将《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交考试机构流动监考组长。
4.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健康相关情况,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
5.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要求执行。
济源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15日